除了加拿大商标转让和出售,谢律师(或者谢律师认识的一些美国商标律师)有时也有美国商标可以转让和出售。如果您希望购买一个美国商标,请直接联系谢律师。 目前有若干个美国商标可以转让和出售,有第3类(美容护肤品类别)、第5类(营养保健品类别)、第18类(箱包类别)、第25类(服装鞋帽类别)、第30类(食品、茶、咖啡类别)以及其他类别的美国商标可以转让和出售。具体情况请直接联系谢律师,和谢律师详细讨论。
美国商标的转让和出售受《兰哈姆法案》(Lanham Act)和美国专利商标局(USPTO)的监管。商标的转让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要求,并正式登记在USPTO**,否则可能影响商标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。
根据USPTO规定,所有商标转让都应以书面合同形式进行。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:
转让方(Assignor)和受让方(Assignee)的详细信息(如公司名称、地址、联系人)。
商标的详细信息(商标名称、注册号、国际分类等)。
是否包括商誉(Goodwill),美国商标转让通常通常必须包含商誉,否则可能影响商标权的完整性。
双方签字和日期。
美国商标的转让必须包括相关的商誉,否则可能导致商标权利丧失。商誉是商标的商业价值,代表了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可。如果商标被转让但没有商誉,受让方可能无法正常行使商标权利。
商标转让协议签订后,受让方需向USPTO提交商标转让申请,以便官方记录商标所有权变更。这通常通过美国专利商标局的 商标电子平台系统 完成,美国专利商标局会审核并在商标注册数据库(TSDR)中更新所有权信息。